林有在烈士

'抗英'时期牺牲
林有在,1927年出生于巴力霹雳河畔,父亲是受薪阶层。林出生月余母亲便去世,主要靠姨母照顾。13岁小学毕业,次年就读槟城钟灵中学,年底爆发太平洋战争,家中生活困难,只好开荒种植糊口。 1944年7月与旧同学与一起参加抗日后备队,1945年任巴力后备队队长,带领流动队在市内消灭两个父子汉奸,烧了汉奸的大园子,焚烧一艘日军刚造成的舯舡,在市内大街张贴宣传漫画。7月参加马来亚共产党成为预备党员。 日本投降时,他带队接收警察局,严惩敌特爪牙。9月2,日军开来装甲车及3辆载满警察的货车,将后备队缴械,将有在及自治会会长拘捕为人质,14日抗日军开进华都牙也才被释放出来。继由区委调他到离巴力2公里的丹戎任专职的自治会主席。11月转为正式党员。后来调到双溪古月新芭工作,一个月后又调到古背,负责建立农民协会,组织夜校。次年2月15日,调督亚冷任指委。后用过爆风、哲生、剑秋等名字。 1947年底经党同意,回钟灵中学上中二班,搞学运。1948年3月联系到槟城市委组织关系。9月,停止学业,参加区委工作。1949年中被补选为区委副书记的职位。1950年4月,区委会划分后兼任城市委员会书记,兼管威北工作。 6月10日早,由于叛徒出卖,有在被逮捕。下午被整十个暗探,通宵刑讯毫无结果。第二天又整天毒打,有在闭口不言。第三天有在承认手枪和文件是他的,但不泄露组织秘密与同志们的情况,有在坚持保守机密,这次刑讯使有在坐在椅上12天11夜,昏迷两次,绝食10天,胸部和头部被针剌百多次。笫24天(7月3日),用飞机押去吉隆坡,在政治部禁闭28天,只审问过两次。日被高庭判死刑。 有在就义前秘密送给组织的报告书,号召“同志们提高牺牲决心和勇气,无情地消灭走狗奸细和叛徙,并保证自已一旦落入敌人手里,不给敌人一点情报……我将含笑步上向绞刑台,贯彻发扬我们共产党人勇敢牺牲的精神。”